200多斤“偷雞賊”闖入雞場,過百只雞被吃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縣的養雞戶劉先生的養殖場來了一只“偷雞賊”,是一只200多斤、愛吃雞的野豬。劉先生表示,這只愛偷雞的野豬并不是第一次作案,近一兩個月以來闖進來了十幾次,雖然沒有仔細去數,但粗略估計養殖的雞都少了一半。不光如此,每次吃完,這只野豬還在劉先生的“目送”下大搖大擺離開,實在讓劉先生惱怒卻又無可奈何。
目前,此事已向紫蓬山旅游開發區管委會進行了匯報,相關部門正在處理中,相信相關部門會依法對劉先生的損失進行賠償。
生命放在首位,動物造成的損失依法可賠
在日常生活中,野生動物攻擊家禽的事件是時有發生,由于野外棲息地和食物的減少,人獸之間的沖突正逐漸變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由此可見,在不危及民眾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就連政府相關部門也是不得隨意傷害野生動物。
野生動物保護法部分內容(百度百科截圖)
野生動物雖受法律保護,但它們造成的損失也會由當地政府依法賠償。
以劉先生的事件為例子,據《安徽省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補償辦法》(以下簡稱:安徽補償辦法)第六條規定,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予以補償:
(一)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二)對在依法劃定的生產經營區域內種植的農作物和經濟林木造成較大損毀的;
(三)對圈養的家禽家畜造成較重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