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近年來,牛蛙養殖快速發展,產量逐年攀升、市場需求持續擴大、產業產值不斷增長。但部分地區出現牛蛙養殖尾水污染治理不到位、違禁藥物檢出率偏高等問題,直接影響了牛蛙養殖的健康發展,一些地區出現隨意停養、強拆、甚至“一刀切”禁養牛蛙的情況,嚴重損害了牛蛙養殖主體的合法權益,各方反映強烈。通知提出:
一、著力推進牛蛙綠色健康養殖
各地要積極做好農業行業標準《牛蛙生產全程質量控制技術規范》(NY/T 4328-2023)等規范、標準的宣傳、推廣工作,引導牛蛙產業實現苗種、飼料、養殖、流通等各環節規范發展。充分利用水產養殖種質資源普查成果,推進牛蛙育種創新和良種繁育體系建設。積極引導養殖主體選用具有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的水產苗種繁育單位生產的優質苗種,遵循技術規范提出的牛蛙科學養殖密度,做好防逃逸措施。結合水產綠色健康養殖技術推廣“五大行動”的實施,推廣牛蛙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模式,引導地方政府和養殖主體積極創建以牛蛙為主要養殖品種的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范區。
二、切實加強牛蛙養殖尾水治理指導和質量安全監管
各地要根據不同地域特點、養殖模式建立牛蛙養殖尾水治理技術模式,指導推進牛蛙養殖尾水處理。池塘養殖牛蛙的,要對池塘進行標準化改造和養殖尾水達標治理;工廠化循環水養殖牛蛙的,要利用污水處理設備進行養殖尾水處理實現循環利用。建立健全牛蛙養殖主體名錄庫,切實加強牛蛙養殖用藥監管,嚴格落實水產養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單制度,依法查處牛蛙養殖生產過程中違法違規用藥行為。加強安全用藥宣傳,引導養殖主體樹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識,落實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
三、依法保障牛蛙養殖生產空間和養殖主體合法權益
各地要科學布局牛蛙養殖生產,以本級人民政府發布的《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為基礎,保障牛蛙養殖生產空間,在規劃限養區和養殖區內,不得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牛蛙養殖;依法為牛蛙養殖辦理合法用地手續,切實保障養殖主體合法權益;對“一刀切”禁養牛蛙的不合理政策,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推動予以糾正;加強與生態環保、自然資源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各部門理解和支持,形成支持牛蛙等特色品種養殖的工作合力。
四、積極推進牛蛙養殖全產業鏈發展
各地要因地制宜、積極發展“牛蛙經濟”,延伸培育養殖、加工、流通、餐飲等全產業鏈,提高產品附加值。積極發展牛蛙養殖產品加工流通,創新發展預制菜加工,鼓勵養殖主體建設產地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提升加工轉化增值空間、牛蛙商品化處理和錯峰銷售能力。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產品特性鮮明的牛蛙區域公用品牌和企業品牌。鼓勵行業協會積極發揮引導作用,創新品牌營銷推介形式,提升品牌影響力和溢價能力。強化聯農帶農機制建設,鼓勵龍頭企業帶動小企業、農業合作社、養殖戶共同發展,帶動農民增收致富。